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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鑫信托陷兌付危機 1.6億項目逾期3月未兌付

“資產配置荒”或使信托轉型迎來黃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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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配置荒”或使信托轉型迎來黃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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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菲菲

    近期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華鑫信托”)陷入兌付漩渦。

    由該公司2013年8月6日發起設立、由廣發銀行代銷的“華鑫信托融鑫源4號能源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華鑫4號”)於今年8月5日到期延期三個月後至今仍未兌付逾1.6億元。雲林縣貸款免保人

    華鑫信托與廣發銀行將高層會談

    對於受托信托公司與代銷機構的態度,一位信托投資者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兩傢都不承諾兌付。”據瞭解,目前該信托計劃共59名投資者,多名投資者上周與廣發銀行北京分行溝通無果後,已經向北京銀監局和中國銀監會遞交瞭投訴函。

    根據投資者向記者提供的投訴函,他們認為,廣發銀行在產品發行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在銷售產品時存在欺騙行為;逆程序操作剝奪瞭購買者的知情權,在沒有看到合同和告知風險前,先行打款形成購買事實,事隔1個多月才看到和補簽合同;銷售產品不規范和風險暴露後不作為等失職行為。

    對此,11月14日晚間,廣發銀行發佈聲明表示“華鑫信托融鑫源4號能源投資集合”兌付事件受到關註,該信托產品由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發起並主動管理,廣發銀行系該產品的代銷渠道之一。該聲明進一步表示:“作為產品代銷方,我行銷售客戶經理均為符合資質的營銷人員,銷售過程合法合規。”

    廣發銀行進一步表示:“獲知該信托產品不能如期兌付後,我行迅速成立應急工作小組,積極督促華鑫信托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敦促其采取更為有力的措施對融資方進行催收。”

    11月16日下午,華鑫信托亦對該產品發佈公告,已成立領導協調小組,由公司高管帶領業務部門正在全力催收企業欠款。該公告還表示,華鑫信托與廣發銀行、還款義務人等各方正協商解決方案,本周廣發銀行將與華鑫信托就相關事宜舉行高層會談。

    11月17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致電華鑫信托試圖詢問進一步進展,但該公司人員拒絕提供指定信息披露人電話。

    融資方欠付逾1.6億元

    華鑫信托官網顯示,華鑫4號於2013年8月6日成立,期限為24個月,共募集信托資金2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華鑫4號產品融資方為“寧夏寶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寧夏寶塔”),該公司是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獨資的核心業務公司,專營石油煉化和石油化工。寶塔石化集團創立於1997年,是一傢以石油化工為主,向煤油化工、氣化工一體化和產、學、研相結合而延伸的大型民營龍頭石化企業,企業總資產524.43億元,集團擁有4傢核心控股子公司、1傢上市公司、近200座加油加氣站。

    根據記者獲得的資金信托合同,該信托計劃通過華鑫信托集合具有委托人的資金,用於受讓寧夏寶塔持有的“銀川寶塔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幣2.8億元出資額所對應總股權31.82%的股權所形成的收益權,以獲得信托投資收益;資金全部用於寧夏寶塔公司流動資金周轉。

    華鑫信托表示,根據相關合同約定,該信托計劃項下還款義務人應於今年8月6日還款1.746億元,但截至11月16日,仍欠付1.626億元。

    “一個正常的投資項目產生兌付問題,很難是一蹴而就,更多的是由各種風險和不利因素,未能及時消除的控制所致。”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春林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信托公司作為專業的項目管理機構,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應當就期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承擔證明責任,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信托計劃資產,甚至其自有資產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在唐春林看來,在信托計劃期間,當項目投資出現足以給投資者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時,未及時告知,而是一再隱瞞,在信托計劃到期前後才給投資者交底,使投資者對項目風險缺乏預計和準備。

    打破剛性兌付隻是時間問題?

    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影響,早年間信托公司發行的大量集合資金計劃由於融資方經營不景氣,導致項目不能按期還款,風險暴露事件頻發。打破信托剛性兌付一直是業內呼聲很高,但在實踐層面難以落地的難題。

    對此,唐春林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從今年的情況來看,受客觀環境的影響,房地產類、能源類的信托計劃表現情況不盡如人意,困擾信托行業多年的剛性兌付的打破隻是時間問題。”

    唐春林認為,剛性兌付打破的同時,對於本身處於劣勢及缺乏風險識別能力和經濟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將如何保護也同樣重要。這需要信托公司和銀行在產品發行和代銷的過程中,從一開始就嚴格規范自己的管理,切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履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風險提示義務,真正做到賣者盡責。同時,投資者在識別風險的情況下,自願選擇承擔風險,才有買者自負。

    業內專業人士提醒廣大投資者,在接觸信托產品時,要提高自己的風險防范意識,不要輕易聽信銷售人員的講解,要自己認真閱讀並理解相應的信托文件,在確認自己具有相應的經濟承受能力才去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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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http://finance.qq.c小額放款om/a/20151118/001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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